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一般账户所需的资料有: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二)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四)委托授权书(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六)印鉴卡(银行收回)
(七)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九)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的银行帐户不注销是可以的。但是不注销,还不如注销了。
(一)当公司帐户1年没有发生业务,银行会把该账户转为久悬账户.
(二)公司基本账户注销程序:
1.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2.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未在其他银行开立任何结算账户的相关说明;
3.客户留存联印鉴卡;
4.未使用完的现金、转账支票;
5.填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申请书,不需要再提供开户的全套资料。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在市场经济中创业是需要先成立公司的,但是在此经营的过程中,如果经营管理不当是有可能破产的,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公司注销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注销登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