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所以没有离职证明是可以的,但没有离职证明对新单位是一种风险,如果新单位需要离职证明,则需要到原单位刑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证明,应该在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拿到。用人单位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而员工需要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续。
离职证明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因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文本。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离职证明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