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更新时间:2024-06-11 23: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本文介绍了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包括申请、通知、作证、退庭等步骤。同时,文章还探讨了证人资格审查流程,并详细解释了证人出庭的详细步骤。
一、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证人出庭作证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法庭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证人出庭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特定人员出庭作证,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批准申请后,以出庭通知的形式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和地点,以及需要作证的内容。

  3.查明证人身份及交代法律责任:证人到庭后,法官应查明其身份,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证人需写下保证书,保证其证词真实。

  4.证人陈述事实、法庭质证和补充询问:证人陈述其所知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接受各方询问。询问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和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等环节,旨在充分揭示证言中的矛盾和不实之处。

  5.证人退庭:询问结束后,法官宣布证人作证完毕,证人退庭。证言笔录需当庭核对,如有错误应由书记员根据证人陈述进行更正。

二、

证人资格审查流程

  1.在民事诉讼中,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够作为证人是重要的问题,即证人的资格问题,英美法国家又称证人的“适格性”。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是判断证人资格的唯一标准。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三、

证人出庭详细步骤

  1.启动申请证人出庭程序:由需要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以书面形式,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包括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拟出庭作证的主要问题。

  2.法院审查并作出决定:法院对申请书及证人名单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出庭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证人出庭的应以出庭通知的形式告知证人。

  3.查明证人身份及交代法律责任:证人到庭后,法官应查明其身份,并告知权利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在保证书明确表示理解并同意后,应要求证人写下保证书。

  4.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主询问由提供证人的一方进行,旨在证实己方主张和信息、材料来源,反询问由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旨在暴露对方证人证言的矛盾、错误与不实之处,主询问与反询问可反复进行。

  5.法官补充询问:法官认为有些问题未问清或需要了解的,可对证人进行补充询问。

  6.核对笔录并退庭:询问结束后,法官应要求证人退庭。

  在退庭前,应将记录其作证内容的笔录交由其核对,如认为记录不符合其陈述内容,可以当庭公开指出并要求更正,核对无误后,法官宣布证人作证完毕。

  本文内容较为专业,如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在找法网上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建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有: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注意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开庭要准备好身份证,起诉状,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相关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主张的理由。如果申请证人出庭的,准备好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其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是什么?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 1、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刑事诉讼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相关知识推荐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民事诉讼证人资格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流程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流程
民事诉讼传唤证人的申请
没有想要的解答?推荐咨询本地专业律师
平台律师团
已服务 9.9万人
响应 2分钟内
7x24小时在线服务
针对性解决方案
咨询我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有没有责任划分的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6分钟前
详细说一下事情的经过,我帮你出个方案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7分钟前
剖腹产出现子宫憩室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若能证明是医院手术操作、术后护理或诊断治疗等方面存在过错且与子宫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17分钟前
你好,你说情况想主张什么
李政律师
李政律师
39分钟前
你好,我是商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很高兴为你服务。会的监狱也有医生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