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流程
更新时间:2022-04-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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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人证言是我国有效的法律证据种类之一,证人出庭作证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那么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流程是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流程
所谓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如实向法庭陈述,并接受双方以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所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在第124条关于法庭调查的顺序第㈡项中规定了“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该项规定,只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证人作证前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但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操作程序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在不强制性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没有得到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应有的重视。
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三)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四)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二、
民事案件如何应诉
(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抗辩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张的。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流程的相关知识,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向法庭申请证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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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有: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注意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开庭要准备好身份证,起诉状,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相关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主张的理由。如果申请证人出庭的,准备好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其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是什么?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
1、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刑事诉讼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