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协议书》,一定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黄庄路口。
(四)“姓名”一栏,填写双方当事人姓名。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保险公司”一栏,需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如:人保北分。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为了确保无误,还可以在现场互相拨打对方的手机。
(八)“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损失。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以上事项都做完后,双方就可以各执一份《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了。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间一般是三天。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不具备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轻微事故快速处理需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应将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车辆车牌号、驾驶者姓名、驾驶证号、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报案号、事故情形、车辆损失情况、责任认定等所有数据完整填写,然后由双方签字确认方可。
(一)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方可挪车,不然之后会有麻烦,建议最好在双方认可和拍照之后,互换下驾驶本再挪车,防止逃逸事件发生。
(二)拍照。照片是快速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迅速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
(四)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之后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里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是,在双方都认可并且填写快速处理单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打电话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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