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的问题有: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工伤保险费率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单位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率。
目前,我市根据国家的三类行业风险类别,将较小风险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较大风险行业的费率分别确定为0.5%、0.8%和1.2%。另外,每两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使用以及工伤发生等情况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
(一)医疗费
1、要求: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最新工伤补偿规范
3、补白: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效劳协议的医疗安排医治。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1、规范: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补白:单位没有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参阅当地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出差膳食补助金规范。
(三)交通费、食宿费
1、规范: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
2、要求:医疗安排出具确诊证明,经办安排赞同,工伤员工到统筹区域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恢复医治费
1、规范:医治工伤所需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补白:依地方规则,恢复医治需经办安排安排专家鉴定。
(五)辅佐用具费
1、规范:各省、直辖市工伤辅佐用具限额规范。
2、要求:因日常日子或许作业需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等辅佐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规范: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
2、要求: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补白:罢工留薪期依据医疗安排的确诊证明和各地的罢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断定,但断定的部分和程序,依地方规则。
(七)护理费
1、规范:
? ??(1)罢工留薪期内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
(2)鉴定伤残后需求护理的,彻底日子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0%;大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40%;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
2、要求:日子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工伤员工按月享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注意问题有哪些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注意问题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