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过期药品是属于劣药,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药品监督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
(二)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的内容;
(三)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
(四)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五)利用公众人物、名人、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六)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七)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甚至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宣传;
(八)利用公共场所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药品宣传、推荐。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药物管理,医院应当由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制度。过期药物存在许多风险,虽然为了保证安全,许多产品的保质期远远短于产品实际的变质期,但是过期产品应当销毁在食品医药行业是有严格规定的,尤其药物本事就是对人体会产生极大影响的产品,对于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更加谨慎和严格。别说过期两年了,就是过期几天也不应该给病人使用。
因此,一旦确实事情属实,医院应当承担使用过期药物的违法责任。如果给患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患者作为消费者,也可以以知情权受侵害,要求院方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过期药品是属于劣药,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药品监督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药店卖过期药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