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合同撤销权案例

更新时间:2022-01-0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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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民事合同中,若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那么第三人合同撤销权案例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第三人合同撤销权案例

  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庆办事处要求撤销债务人重庆浮图关房地产开*有限公司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本案的难点主要在于原告除了要求撤销转让行为以外,还提出了要求宣告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撤销交易登记的请求。对原告的第二个诉讼请求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转让行为被撤销后至始无效,“撤销权人与债务人不仅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给债务人,而且有权要求注销所有权登记”;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转让行为因被撤销,但只有债务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撤销权人只能通过另行提出代位权诉讼或侵权诉讼来保全自己的债权。至于撤销相应的权利登记则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能在民事判决中处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被告低价转让房屋的行为被撤销后,该转让行为自始无效。对于被撤销的行为,应当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撤销权人能否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关键就要看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是否包括行为被撤销后所产生的返还请求权,而对撤销权效力范围的界定又要从撤销权的定性谈起。

第三人合同撤销权

二、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一)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

  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二)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

  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三)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三、

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撤销权的行使要通过法院来实现,它具有请求权的部分属性。但是,撤销权中形成权的属性更加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第三人合同撤销权案例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撤销权是有时效限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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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对方故意隐瞒合同标的物所属权,房东和转让方合伙欺骗,我现在想使用撤销权还有效吗?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拥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一般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在A还是B
您好,这种情况撤销权是在b了。
比较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意思表示受损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三者的异同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它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以下是可撤销合同的主要特征: 1.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那么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理由,但在撤销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实现撤销权。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则由权利人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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