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期满验收需要的材料有: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工程保修期到了需要材料有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等等。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工程保修期到了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