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退休后继续参加工作,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拖欠报酬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按规定,员工被拖欠工资,即使已经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不过,员工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注意仲裁时效,具体是从终止之日起一年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要收集整理以下的证据材料:
1、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
(2)员工名册、考勤记录;
(3)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同事证言等。
通过以上的证据,即可以证明跟公司之前存在劳动关系。
2、证明公司拖欠工资
(1)工资欠条;
(2)公司银行卡转账记录等。
注意,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确定,口头约定一般难以证明。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恶意欠薪”的起刑、量刑等有“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这些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规定。
《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有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人们的生活水准不一样,《司法解释》还写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司法解释》第五条,在第三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这里,也需要注意一点,企业老板并不是因为被入了罪判了刑就一了百了。追究欠薪者刑事责任后,劳动者仍可以采取民事或者行政手段来要回自己的工资,不能拿判刑抵消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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