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

更新时间:2021-12-1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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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申请了劳动仲裁的人来说,是需要去进行流程的了解的,对于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需要去了解的,那么劳动仲裁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劳动仲裁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行使申诉权,申诉权因期满而归于消灭的制度。法律为行使申诉权规定了时间界限。当事人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期限届满,即丧失请求保护其权利的申诉权,仲裁委员会对其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时效的规定,是针对正常情况做出的,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

二、

追诉时效中断

  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我国刑法典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追诉时效的中断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为条件,至于又犯之罪性质如何,应受何种刑罚处罚,则非所问。

三、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照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动仲裁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的法律知识,劳动争议时效规定有仲裁时效规定和诉讼时效规定,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属于不同的程序,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也会存在联系与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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