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
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
3.如果被征收人仍不配合,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既不复议,也没诉讼,又不签约的,征收方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3.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4.最后陈述。
5.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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