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强制征地的情况,被征地者想要起诉,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过程中,有两种主要的诉讼方式可供选择: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行政裁决在行政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先向同级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该部门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那么裁决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3.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强拆虽然是一种可实施的行为,但必须在具备拆迁文件的前提下进行。
如果被征地者认为强拆行为违法并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选择诉讼方式时,被征地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和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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