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拆迁、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房屋承租人
更新时间:2024-05-30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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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为您解读拆迁、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房屋承租人的定义,以及拆迁人支付责任和被拆迁人起诉诉讼的时效等相关内容。了解这些有助于您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何为拆迁、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房屋承租人
1.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
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2.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3.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
4.拆迁房屋承租人则是指对被拆除房屋享有使用权的承租人。
二、
拆迁人支付责任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
1.搬迁补助费。
2.搬迁补助费包括因拆迁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
3.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拆迁人还可以给予提前搬迁奖。
4.对于承租人的添置物品的补偿,如果承租人与被拆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5.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三、
被拆迁人起诉的时效
被拆迁人起诉的时效是6个月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补偿标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找法网。同时,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欢迎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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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前搭建棚屋,还是承租人
1、承租人租赁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的房屋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主要的补偿项目是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就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公共房屋承租人死亡,多少年不换承租人,房屋将被收回。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原承租人占用新承租人房屋
法律分析:房东或承租人可以变更原房屋租赁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1、私人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有一人以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依法更换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确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之一,原承租人的同居生活人仍享有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