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死在手术台,医院赔偿3万多!

更新时间:2012-12-26 12: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徐海滨通讯员刘秋苏)一产妇死在医院手术台上,其家人将病历抢走,医方任由其家人拉走尸体并火化,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患方医方皆有过错,各承担50%的责任,依法判令医院赔偿患方医疗费等损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徐海滨 通讯员 刘秋苏)一产妇死在医院手术台上,其家人将病历抢走,医方任由其家人拉走尸体并火化,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患方医方皆有过错,各承担50%的责任,依法判令医院赔偿患方医疗费等损失共3.2万余元。

  2007年9月15日下午,杜女因妊娠待产入住医院,当晚8时许顺产一女婴,而后出现牙关紧闭、神志丧失、口唇发绀症状,医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手术抢救,但抢救无效,杜女于次日凌晨6时死在手术台上。杜女家人得知后,感到病历材料放在医院不放心,便从医生手里将病历抢走,并拉走尸体火化。患方要求医院赔偿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疗事故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对此医患双方都有责任。医疗诉讼应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因赔偿权利人的原因导致医疗机构举证困难的,将由赔偿权利人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院不按规定将遗体移放太平间,而任由患者家属将尸体拉走火化,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亦有相应过错,故判患方与医院各承担50%的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什么纠纷案件?详述案情可以帮你。
党政律师
党政律师
1分钟前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给你更好的解答。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1分钟前
可尝试与薪享e贷平台协商、按合同约定条件、依据法定解除情形或通过司法途径解除电子合同。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3分钟前
投诉京东商城可通过京东官网、APP、客服电话等内部渠道,也可利用黑猫投诉平台、12315平台、123
张烨律师
张烨律师
5分钟前
社保卡被冻结后,您可以申请使用银行卡代理领取社保待遇。建议立即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