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在医院待产,夜晚胸闷没有得到医生及时治疗,孕妇和孩子死亡,院方要求私了赔偿17万元,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5-01-19 20:48:17
问题描述:
熊**25岁,怀孕37周有生产际像,1月15号晚8点入住仙桃市**医院,晚上11点左右感到胸闷,当时叫医生,护士来看了下说你下床走动喝点水,到了凌晨三点钟胸闷没有缓解,护士说沒办法,现在沒医生,你等天亮医生上班了看医生怎么说(是顺产还是剖腹产)就走了,凌晨5点休克昏迷,早上8点当值医生上班轮流进行胸压,未抢救腹中孩子,直到11点由于胸压时间过长,血液全身乱串,死后手上针眼手腕针眼和鼻子一直出血,医生放弃抢救宣布死亡。安排晚上8点强行送亡者去殡仪馆火葬。医院单方面提出私了赔偿17万。请问这种一级医疗事故通过法律途径,院方该判什么罪?家属应该怎样维护死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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