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2-12-26 13: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这一语词在我国使用得相当广泛,可对它内涵的理解争议却很大,这种歧义给实际工作与理论研究造成了混乱,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的判定有时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对当事双方的利益影响至关重大,所以,探讨医疗事故的概念颇具理论和实践意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这一语词在我国使用得相当广泛,可对它内涵的理解争议却很大,这种歧义给实际工作与理论研究造成了混乱,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的判定有时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对当事双方的利益影响至关重大,所以,探讨医疗事故的概念颇具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此概念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理论的基石。有鉴于此,本章将阐释这一概念。
第一节 比较法研究
1.1.1, 日本的医疗事故概念:按照日本著名法学家松仓丰治的观点:“除去医疗设施上出现的事故以外,凡是在医生诊断、治疗、判定预后、护士处置、对患者的身边护理及间接措施等广义的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恶化或者未能预测的不良后果,可统称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与医疗有关的场合,包括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的全过程中以医疗行为的接受者- 患者作为被害人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其中医疗行为之外的,如患者从病房的窗户坠下楼、器具缺陷导致患者负伤等的医院管理方面发生的事故也包括在内,它不考虑发生的原因及责任所在,而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指称。在不存在医生过失的情形下发生的事故也包含在内。
这一概念的下阶位概念是医疗过误,它是指医生在对患者实施诊疗行为时违反行为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患者的生命、身体的侵害,导致死亡后果的情形。它是作为一法律术语所存在的。
由此可见,在日本,医疗过误的概念相当于我国的医疗事故的概念,而且这一概念比我国医疗事故的概念的外延要广泛。
1.1.2,美国的医疗事故概念:美国,则把所有具有赔偿可能的医疗事件称为医疗事故。在美国,与中国“医疗事故”相对应的法律术语是“medical-malpractice”,这词直译成汉语是“医疗不当”或“医疗失 当”,它与我国目前所采“医疗事故”的含义相去甚远,它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healthcare- provider)造成伤害的一般过失”从理论上讲,“它与因不注意而闯红灯造成伤害的过失没有什么不同。”由此可见,该定义有这样几个特点:
(1)医疗不当的主体非常广泛。他不仅包括个人,而且包括组织。同时他不限于具有治疗资格的人。只要他提供了医疗服务,他就有可能成为医疗不当的主体。
(2)医疗不当是一种过失,不包括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3)医疗不当造成了伤害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即使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有过失也不是医疗不当。
第二节 我国几种具有代表性定义及评介
1.2.1, 医疗事故的学理解释评介:关于医疗事故,学理的解释与立法的解释不同;前者将其界定为“指医疗单位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导致的功能障碍或其他不良后果。”后者将其解释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最主要的区别,是前者‘增加了其他不良后果’的内容,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围。”“按照学者对医疗事故的界定,医疗事故不仅包括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还包括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病员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伤和痛苦。”学者们如此定义的目的是通过扩大医疗事故的范围以扩大医疗赔偿的范围。这种想法的出发点是只有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才有权向医院要求赔偿。但根据民法的基本精神,并不要求每一案例只有严重到医疗事故的程度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只要医疗行为有差错,构成侵权行为,患者即有权向医疗单位索赔。所以。医疗事故概念范围的大小并不影响患者要求赔偿范围的大小。同时,学者的解释尚有如下不足。
1,医疗事故的定义应具有明确性,如果加上了“不良后果”。就使概念增加了模糊性。还需要对不良后果的范围加以限制。增大了在实践中具体操作的难度。另外,医疗行为本来就充满了各种风险,医疗过程也常伴有不良症状的出现。如此定义对医生显不公平,使医生无法放手工作。反而会影响患者的利益。
2,医疗事故之所以被称为事故,是因为医疗过错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不仅医疗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医生也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定义过宽,与事故的本意相去甚远。
3,医疗事故定义窄些对受害者的司法保护有利,因为在此情况下,即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某一情形鉴定为非医疗事故,法院仍可依医疗差错判决医方赔偿,有利于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将医疗差错并入医疗事故,法院就只好在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之后给受害者以救济。
在学术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决不限于过失,而且应包括故意,不能因为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而绝对地排斥医疗单位的赔偿责任。”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有合理之处,即医疗单位应就医务人员的故意承担责任,因为医患法律关系本质上应是医疗单位和患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某些医务人员的故意(也可理解为医疗单位的过失,属医疗事故)不应影响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但我们应当区分是医疗单位的故意还是医务人员的故意,如果是医疗单位的故意,就不属医疗事故,应属医疗事件,首先应考虑主体的刑事责任,而且同时并不影响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而医疗过失引发的事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只有在重大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才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存在质的区别,同时,作如此区分有利于学术研究。
1.2.2, 我国的立法解释评介:对医疗事故的立法解释产生于1987年,当时是为解决日益增多的,以确认医疗单位的行政责任及对患者的补偿数额而产生的定义。由于当时我国普遍实行公费医疗,医疗单位是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国家统一划拨经费。所以,从责任性质上一般认为是国家责任,在用词上使用“补偿”而不用“赔偿”。这一定义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应该说是正确的,但近些年来,我国改革了原有的医疗制度,国家给医疗单位的拨款已明显减少,医疗单位已由事业单位逐渐转变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这种条件下,继续沿用原来的“医疗事故”的概念去界定医疗单位的责任对患者就很不公平。依现在的情况来评判当时的立法解释,有如下不足:[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667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
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
1,阑尾炎作为普外科最常见的急腹症,99.9%的情况下不会误诊。但有例外。有的人阑尾在左侧,有的阑尾附近的炎症症状类似阑尾炎。临床上,阑尾炎手术偶尔有巨大麻烦。
医疗事故的律师有吗
我专打医疗案件,需要帮助可联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这书医疗事故吗
你好! 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医疗纠纷归责原则
医疗纠纷归责原则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病理误诊是否是医疗事故?
病理误诊不一定是医疗事故。若医生违法且造成损害,则构成医疗事故,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若医生无违法,则可能是医疗意外,可通过协商或鉴定处理。
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如果属于医疗事故该怎样认定
您好,这个需要经过专业鉴定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医患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医务人员需说明病情,告知风险,患者需配合治疗。具体操作包括:医务人员详细解释病情,制定合适治疗方案,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双方共同遵守治疗计
医疗事故鉴定多久可以出结果
医疗事故鉴定45天出结果。具体流程包括:提交鉴定材料、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出具鉴定书。如双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鉴定期间需配合医学会调查,确保鉴定
民法典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
民法典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我想问下医疗的事怎么处理,
你好,医院承认是医疗事故吗
西安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程序:1、原告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2、法院决定受理的,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3、当事人按照法院通知参加诉讼;4、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未婚先孕手术后因手术发生意外男方需要担责么
未婚先孕手术后发生意外,男方可选择协商或诉讼处理。协商可快速解决问题,减少纷争;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明确责任,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