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迷误数十万人

更新时间:2019-08-25 10: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运作仅1年多时间的消费储值,目前已吸引全国12万多商家和数十万消费者的参与,这确实创造了一个神话般的奇迹。然而,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质疑也接踵而至。近一段时间,记者以持卡消费者和业务代表的身份,深...

  运作仅1年多时间的“消费储值”,目前已吸引全国12万多商家和数十万消费者的参与,这确实创造了一个“神话般的奇迹”。然而,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质疑也接踵而至。

  近一段时间,记者以持卡消费者和业务代表的身份,深入这一营销系统内部进行了暗访,了解到一些不为外界所知的内幕。

  诱人的“高额回报率”

  “消费储值”营销系统由山东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自2003年3月创办运行。它一手联两线,一条线是加盟商家,一条线是持卡消费者。按某公司的解释,“消费储值”就是“边消费,边储值;自然消费,额外获奖。”记者调查了解到,某公司的“消费储值”是这样运作的:某公司与每个加盟商家签订协议,在1%到15%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计点率,按此收取服务佣金(佣金=持卡消费额×计点率)。计点率,就是某公司向加盟商家收取佣金的比例。假设计点率为10%,那么加盟商家就要按持卡者消费额的10%向某公司交付佣金。持有某公司“消费储值卡”的消费者,也是根据加盟商家给某公司的佣金比率来确定奖励。消费者在持卡消费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储值点(储值点=持卡消费额×计点率),储值点积累到200点时,达到一个奖励标准。比如,在一个计点率为10%的加盟商家,消费者持卡消费100元,能得到10个储值点,当累计达到200个储值点时,就获得一个奖励权。也就是说,消费2000元,就能获得1200元的现金奖励。据了解,某公司设定了两级市场:一级市场指一次消费额在万元以内的普通的终端客户,以达到2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200元,按隔月原则陆续发放,约10次即20个月左右发清,每次发放金额为120元左右;二级市场指批发商、生产商等非终端客户和一次消费额在1万元以上的终端客户,以达到1800个储值点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08万元,按隔季度原则陆续发放,约10次即5年左右发清。看似高额的回报率使商家和消费者趋之若鹜。据某公司在媒体的公布,目前“消费储值”营销系统正以迅猛之势向全国发展,已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新疆等29个盛市、自治区。记者7月21日在山东某公司的网站上看到,加盟商家已达127366家,加盟企业和商家涉及餐饮、娱乐、医药、百货等多种行业,持卡消费者已达数十万人。

  “消费储值”的户外广告牌:一捅就破的赢利模式在某公司的营销系统中,加盟店老板本应是出具计点单的,但事实上却同时兼有持卡消费者、某公司业务代表两种身份。加盟店老板采购进货和个人消费都同样可以从某公司获取消费奖励。这种身份的便利,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一方面店老板自己给自己虚开消费记录(填写某公司提供的计点单据),只需交某公司200元佣金,就可得到1200元的奖励;另一方面店老板给熟识的消费者虚开消费记录,消费者同样只向商店交200元佣金,便可得到如上奖励。这种直接炒钱的做法即使不经过购物环节,只通过一些人为获利并大量“投资”,也使某公司收取的佣金总量迅速攀升。从某公司“消费储值”的运作模式看:以一个奖励权计算,某公司从加盟商家那儿收取200元佣金,却要支付消费者1200元奖金。这不是做赔本生意?这中间巨大的差额用什么来填补?

  某公司济南市场部第三区姓范的业务主管向记者解释,按“消费储值”系统表面的赢利模式看,某公司的收入来源有两块,除卖“消费储值卡”外,主要是加盟商家的佣金。其实,这一营销系统的赢利是充分利用发放消费者奖励的时间差。某公司给一般消费者的奖励,采取隔月发放,约20个月才能发完;而对二级市场高端客户的奖励,是隔季度发放,发完大概要5年时间。但对加盟商家的佣金,则是每半月收取一次。另外,消费者达到奖励标准一般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这期间他们消费产生的佣金已经到了某公司那里。因此每个月内,某公司收入的资金远远大于返还给消费者的数量。他透露,3月份仅济南市区收取的佣金达1000万元,淄博市有800万元,泰安市700万元,其中约有一半返奖给消费者。在一位业务主管的引荐下,记者花100元参加了某公司的业务代表培训。在培训课上,一位姓赵的女主讲教师说:“你们业务员只管负责拉商家加盟,公司的经营问题一般人是搞不懂的,你们也不必搞懂。不过可以简单地告诉你们,天下没有赔钱的买卖,某公司绝对是只赚不赔的。公司从每月收取的佣金总数中留足利润,其余的才作为奖励返还给消费者,这一系统是经过精算师严密计算的。如果有商家问某公司能长久吗,你们一个反问就可以打消他们的疑虑:你能保证你的店能长久吗?谁都不能保证哪家公司能永世长存,只要现在赚钱就是本事。”某公司一位姓张的业务主管与记者闲聊时说,连我们这些置身“消费储值”系统的业务人员,都搞不懂某公司如何赢利,就更不用说那些消费者了。我只知道某的事业一本万利,某的事业火得不得了。我们老总说了,等公司实力强大了,还要搞房地产项目,某公司的将来就是一个“某银行”。

  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越来越多的加盟店老板和一些消费者走上虚开消费记录赚钱的捷径。当然,这只能是偷偷*作,如果一名持卡者想在陌生的加盟商家那里做这种事,则会遭到拒绝。记者就此现象询问某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时,她十分警惕地说:“这是公司禁止的,你自己自律就可以了,别管其他老板,也不要外传。”

  记者调查了解到,“消费储值”的运作模式明显带有变相传销的色彩。济南一家酒店用品商店经理兼某公司业务主管透露,某公司的营销人员分三个层级:经理、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业务主管负责发展业务代表,然后从业务代表的佣金提成中再提取一定比例,发展的越多提得越多,同时也直接发展加盟商家。业务代表的工作是发展加盟商家和消费者,可从收取的佣金中提成5%至8%,卖一张卡提成2元。因此,业务代表往往会把虚开计点单的“诀窍”传授给加盟商家,促使更多佣金流通。这位主管鼓励记者说:“一个‘熟练’的业务代表月收入起码1万元,业绩突出还可提拔为业务主管,那样的话月收入就可达3万元以上。我做了10多年传统生意,从没想到赚钱这么容易。”她一再叮嘱,“公司怎么赚钱你不要过问,要对外保密。”记者注意到,一些加盟商家的老板尝到甜头后,逐渐成了某公司的业务代表,业绩突出的升为业务主管。随着参与“消费储值”的人越来越多,“消费储值卡”本身也被炒了起来。一位五金商店的加盟老板说,买储值卡有两个渠道,一是直接从某公司及其各地办事处买,售价每张10元钱;一是从各加盟店购买。但一些加盟店的老板以卡数有限为由大幅提价,一个成本只有1元钱的卡,已炒到了最高300元一张。去年推出的奖励权为120点的卡更是身价飙升。

  “消费储值”的加盟商家正迅速膨胀

  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

  6月底,山东省工商局接到书面举报,山东青州市一位“受骗者”称,青州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代表与商家串通,直接用钱买计点单,他自己听信朋友劝说,一下买了12万元的权。他建议工商部门“尽快制止这种违法现象,叫老百姓少上当,少受损失。”

  鉴于越来越多的人对“消费储值”提出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前不久发出消费警示,敬告消费者参与“消费储值”应谨慎。

  据消协专家分析,“消费储值”的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我国《合同法》对赠与行为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消费者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提起诉讼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一位留美归国博士谈及“消费储值”时说,“消费储值”从一开始便预设“机关”,遭受质疑后已预留“后路”:不是大量存在虚开储值点吗?我某公司内部已明文规定不允许,所以我没错;奖励既是赠与性奖励,去年奖励比例是百分之百,消费2000元奖励2000元,今年改为奖励1200元,主动权全在我某手里,你消费那是愿打愿挨,明天我就取消奖励,从法律上你无奈我何。山东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些加盟商家为实现获得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或推销劣质、滞销商品,因此消费者不可盲目、过度消费,以免浪费钱财。同时,消费者也不要投机取巧,对“消费储值”进行投资,否则很可能难以收回“投资”,甚至血本无归。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消协投诉或向有关部门申诉,积极举报、揭发不法经营者,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尹洪东赵仁伟)法律专家解读“消费储值”日前记者就某公司的“消费储值”营销性质向法律界人士做了咨询。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琦琛认为,这一营销模式不符合企业收入应大于支出的基本规律。尽管短期内,支付的奖金可以靠支付的时间差和源源不断的后续佣金来支持,但其总收入总是远远低于总支出。这个环环相扣、靠滚动维持的资金链,当“消费储值”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消费萎缩、佣金下滑时,必然就会断裂。最后很可能是一个非法集资敛财的骗局,某公司完全可能提前卷钱走人。

  李琦琛说,从法理上讲,一个企业总体上入不抵出,却以高额回报为诱导进行虚假宣传,就隐含着欺诈成分。“消费储值”最大的特性在于它的隐蔽性,表面上看,它让买者(消费者)和卖者(商家)都得利,损害性貌似没有。消费者即使上当受骗,又能损失了什么?不就是一张卡钱吗?其实由于绝大多数持卡消费者是为了高回报而消费,消费就不再理性,相当一部分消费是无用乃至过度消费,而加盟商家的暗抬价格又很难察觉,所以对消费者的损害是悄然中发生的。对加盟商家而言,好似佣金全部出自增加的消费额,其实增加额长期看一是并不可靠,二是因为有了持卡消费者,不打折、暗提价、轻视质量等行为滋生,自损形象,到头来必然是消费额的下降。同时,从“消费储值”参加人数的迅速膨胀、遍及全国的发展趋势看,一旦消费者发觉被骗,极易诱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如果继续听之任之,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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