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歌厅唱卡拉OK,可能在开始或中间插播广告。最近,这样一条消息在上海引起消费者热议。记者获悉,随着今年卡拉OK版权费缴费工作的启动,一批增值服务将进驻KTV企业,其中就包括插播广告。预计今年年底前,上海的KTV企业中就将小范围地试点插播商业广告。
用广告收益缓解版权费压力
音著协上海委托方天合公司总经理浦达告诉记者,插播商业广告后,KTV企业获得的广告收益则可以帮他们抵消掉一部分因版权费而造成的成本上涨,这是为卡拉OK企业着想的一种服务手段。目前,上海KTV企业2009年版权费标准为6元/天/包房(终端),集体缴费的一年按330天算,非集体缴费按365天。眼下,这些费用都由KTV企业缴纳,而并不通过涨价由消费者承担。
天合公司表示,初步设想是在开机前或是“过路歌”时播广告。开机前即还未计费时,“过路歌”则是消费者唱完几首歌后,没有再新点歌曲进来的时候,这时屏幕上可能插播一些广告。如果消费者不想看的话,则可以通过机上按钮切掉。目前天合公司正在进行相关系统平台的建设,通过市场调研制定出具体的方案。至于广告的内容和长度,天合公司表示等前期准备工作做完后,会和专业的广告公司协商。
对于这种增值服务,上海的KTV企业表示还在等待通知。有KTV的负责人表示,如果这一措施能增加经济效益,企业当然不会反对,但是依然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钱柜、必爱歌、上海歌城等KTV目前也有广告插播,不过基本都是一些新歌播放、公益广告或是企业自身的优惠活动告知,在顾客不点歌时播,顾客在唱歌的时候并不会插进来。
有KTV企业表示,版权费的上涨固然使他们运营成本增加,但是要考虑市场竞争方面的问题,如果因为广告插播而招致顾客的反对,他们要权衡一下其中的得失。
不能强行占用唱歌时间
“我现在最关心的是,这个广告何时播,以何种方式播?我有没有权利选择不看?”外企员工李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平时最爱和朋友一起去KTV唱歌,“不过,我每一分钟歌唱时间都是花钱买来的,如果被广告占去岂不是不合算了?”李小姐表示,她很关心广告播出的具体情况,也希望企业能明确告知。
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十几位消费者,他们也都表示,目前社会上广告铺天盖地,看电视、看电影时都会遇到。歌唱的时间毕竟是买来的,企业必须要提前说明或给予自己选择的权利。
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则认为,KTV播出的只要是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合法广告,从广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说,KTV播广告前应该明示。如果要播广告的话,应该在消费者进包房没开始唱歌时,就以清楚明白的方式明示这件事,如果消费者同意则没有问题,如果消费者不同意,那么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能强迫他们接受广告。在告知消费者的方式上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