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放在酒店房间的桌子上,一觉醒来,笔记本电脑上竟然全是水,一检查,原来是房间里的空调水漏了下来。最近,从外地到新昌旅游的盛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近日,外地游客盛先生住进了新昌的一家宾馆。入住后,盛先生打开空调,并玩了一会儿随身带着的笔记本电脑就休息了,等他第二天起床时傻眼了,笔记本电脑上全是水。原来房间的桌子就在空调下方,而这个空调因宾馆方面疏忽出现了漏水。
盛先生将电脑送到绍兴特约维修点修理,经维修店估计,电脑主机进水,维修需要1600多元。盛先生于是向宾馆方提出了赔偿1600元钱的要求。宾馆方表示愿意承担一定责任,提出赔偿给盛先生10天的住宿券,以冲抵电脑维修费用。对于宾馆方的处理意见盛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修理电脑付的是现金,而住宿我喜欢哪住哪,不想被限制在这家宾馆。”
宾馆方声称,空调确实出现漏水,但盛先生自己失查也有一定责任,这已经是他们最大的诚意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盛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新昌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此展开调查,根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宾馆方提出用住宿券折现的方法不是很合理,而且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接受,我们支持消费者的诉求。”新昌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宾馆方赔偿盛先生现金1000元,免去本次两晚的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