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包不住的尴尬
“我就想不明白,液晶彩电就不是彩电吗?这不是‘白马非马’吗?”甘肃省敦煌市的牛小姐说道。一年多前,牛小姐给爱看电视的母亲换了一台液晶电视,不仅没让老人开心,自己更是费了不少事。使用了一年多的液晶电视出现了问题,牛小姐要求厂家按照彩电“三包”规定进行维修,却遭到厂家的拒绝。
始于1995年的“三包”规定(即《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制定颁布时,由于还没有平板电视机的出现,所以电视“三包”中不包含液晶、等离子、背投等高端产品。因此,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一直是企业各自为政,保修年限全凭厂家承诺。
为落实企业“三包”责任,相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三包”规定。然而,面对新型产品的不断出现,“三包”规定体系涵盖的范围和更新速度,在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面前,尴尬之情不言而喻。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燕城苑的梁小姐,准备年末购车,她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一直没有出台,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汽车出现问题,生产厂家的‘三包’承诺是否兑现,是我非常担心的问题。”
对个别企业作出的“三包”承诺有顾虑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刚在北京西四环四季青桥南爱家家居购买完家具的李贇先生和他的妻子徐露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虽然现在签订了合同,但是最后卖家是否真的会照此合同履行,是我们最关心的。”
《产品质量担保管理条例》(暂定名)草拟参与者之一,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马东晓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三包’规定是针对某一种具体的产品制定的,随着消费领域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升级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我国目前的‘三包’规定模式显得不合时宜,不可能每出现一种产品,就去制定或者修改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