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三包”难实行 消费维权解烦忧
更新时间:2019-08-26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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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回顾】李女士2008年5月在沙田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中国电子S560型手机。使用两天后,手机即出现闪屏、主屏无信号、自动断电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遭拒绝后投诉到县消委会。消委会接投诉后耐心调解,并根据《消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
【案情回顾】李女士2008年5月在沙田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中国电子”S560型手机。使用两天后,手机即出现闪屏、主屏无信号、自动断电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遭拒绝后投诉到县消委会。消委会接投诉后耐心调解,并根据《消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退款退货,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案例评析】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不应以消费者过失,手机软件设计或网络问题为由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逃避“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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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换屏幕后有三包吗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手机三包规定是一个星期内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内包修。需要注意的是包退、包换都必须是机子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是由于人为损坏并不能算做质量问题。另外各手机品牌在质量问题退换政策上设定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的,对手机销售者具有约束力。
手机三包,折旧率
法律分析:手机被弄坏,赔偿价格应该是当前的市场价,而不是原价。但是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损失,比如手机里面的一些重要信息的价格,精神损失费等等。如果手机比较贵,对方还涉嫌损坏私人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