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核准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列表表 格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提前终止申请报告(原件)暂无
2企业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暂无
3关于提前终止的董事会决议(原件)暂无
4债务清偿和债务投保的说明(原件)暂无
5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原件)暂无
6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暂无
7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暂无
五、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七、审批权限
窗口全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