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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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盗窃罪最新知识解读

  • 2013年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盗窃罪起刑线提高,于4月4日起施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更多>>

    2013年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 我国各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各地的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的。下面请看我国各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更多>>

    我国各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 盗窃罪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更多>>

    盗窃罪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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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的种类

  • 多次盗窃
  • 入户盗窃
  • 携带凶器盗窃
  • 扒窃
  • 多次盗窃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

      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修正案后的多次盗窃,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也不包括携带凶器盗窃,因为三者一次行为即构成犯罪。

  • 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入户盗窃”的 “户”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 “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 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

      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

      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扒窃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扒窃是此次修正后比较难把握的一种盗窃行为,难就难在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分。如果一次扒窃几十元钱,是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可以一次行为而不问数额即构成犯罪;而扒窃则不同,除了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有侵犯人身的危险外,只侵犯财产权。所以应该再设定一个数额标准,比如500元,以此来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即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和一次扒窃500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这也是但书13条无罪辩护的一个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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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问题解答

  •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

  •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

  •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

  •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后使用信用卡的数额认定。

      (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

  •   虚拟财产被盗是否能构成盗窃罪呢?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依附于游戏中的虚拟人物,虚拟人物虽能为玩家实际控制使用,但网络游戏的程序存于营运商的电脑服务器中,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网络设置和电磁记录,是虚拟出来的非实际物品,现行法律并未将这种虚拟物品规定为财物,更不是刑法意义…

  •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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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也有例外。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一般是对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可以分离出来附着物,如建筑物上之门窗等。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窃取,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

  •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最新修订的《刑法》中取消了此规定。

  • 4.明确死刑执行细节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故意的内容:⑴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⑵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财物。(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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