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受雇卸家具 摔伤骨折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9-06-11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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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架车工被人临时招去卸货,不料受伤,雇主却矢口否认。10月13日上午,固始县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雇主刘某承担受害人宋某受伤70%的责任,即赔偿宋某经济损失6482.28元。宋某系固始县沙河铺乡汪营村农民,长年在县城拉架子车,以帮人临时拉运日
架车工被人临时招去卸货,不料受伤,雇主却矢口否认。10月13日上午,固始县法院对该起
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雇主刘某承担受害人宋某受伤70%的责任,即赔偿宋某经济损失6482.28元。
宋某系固始县沙河铺乡汪营村农民,长年在县城拉架子车,以帮人临时拉运日用物品为业。2006年2月13日上午,刘某因经销家具,从外地购进一车家具需要卸下,遂派人将宋某等人叫去卸货。宋某爬上货车后,不慎从车上摔下来,无法站立,被刘某派人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宋某第二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
轻伤。住院23天,花
医疗费等8364.4元。
庭审中,刘某辩称并未委托他人叫宋某卸货,宋某为其卸货是强装强卸行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宋某为刘某卸货前,其随架子车临时停泊地离刘某家具店相距约3华里,若无人告知,宋某不可能知道刘某要卸货;宋某等人卸货时刘某亦未阻拦,且事后刘某又派人将其送医院治疗,故被告人刘某的辩称不成立。宋某受雇卸货,符合本县架车工临时受雇的惯例,双方形成雇佣法律关系。被告刘某对宋某在卸货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宋某在卸货时未充分注意安全,存在过失行为,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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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受伤工伤理赔:
1.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