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网友: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的?
律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即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22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山西省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害情况以及损害鉴定来进行划分,并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