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罪犯已被执行了死刑,应当由谁来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9-06-02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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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律师说法】罪犯已被执行了死刑,应当由谁来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
【律师说法】罪犯已被执行了死刑,应当由谁来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解答】《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应当向犯罪人的遗产继承人请求损害赔偿。值得注意的是,遗产继承人对赔偿数额的承担,以其所接受的遗产份额为限,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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