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我的实际岗位是机务部副经理,工资也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单位的做法违法吗?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0-06-18 1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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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情况:我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栏写的是:甲方安排乙方在 “ 机务 ” 岗位从事 ” 管理 “ 工作;劳动报酬栏内注明:月薪制,每月 “ 4000 ” 元,具体办法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合同签订时我的实际岗位是机务部副经理,描述还算准确,现在单位为了逼我离职,将我的岗位调整为: 机务部门从事管理员工作,相当是办事员角色。工资大幅下降,与领导交涉,管理员也是管理工作,工资也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单位的做法违法吗?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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