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书,然后我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通知书送达人力资源部后,是否
更新时间:2020-06-06 09: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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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是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签的合同是收费员,后期岗位调整为会计,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但可通过财务报表、工资表等资料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现因事业单位转制改国企并成立分公司,撤站财务设立分公司财务,以公开竞聘的方式变相变更劳动合同使我已实质性丢失岗位,但公司就是不下发撤岗的文件,然后我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通知书送达人力资源部后,说我不去上班累计达15日,就以旷工辞退我,出于无奈,我回单位上班了,又借帮扶之名让我去其他收费站收费,该如何维权?
分公司财务已确定人员并上岗,也下发了岗位任命通知。我可以拿劳动合同、公开竞聘通知、岗位任命通知去申请仲裁吗?胜算有多少?另外,入职第一天单位收了2000元服装折旧费,是否能以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财务要求退款?望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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