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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该如何约定

作者:宁飞龙  更新时间 : 2021-11-03  浏览量:137

服务期该如何约定?




现代公司管理中对于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日益凸显,很多公司在用工管理过程中为了留住人才、提高竞争力,保证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但是在何种条件下才能设置服务期以及如何设置服务期,许多公司还存在着误区。





2016年2月1日邵某被安排至A公司从事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止,邵某从事管理员岗位工作等。期间,A公司与邵某多次签订了《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合同》,安排邵某进行了专业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


2018年3月24日A公司作出通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讨论决定,自2018年2月26起将邵某调至生活一部任负责人,邵某未报到,也不参加企业召开的相关会议;自2018年3月9日起,将邵某调整至集团物业项目四十七部,协助项目经理的工作,邵某仍未到岗。


二次调岗通知邵某都没有执行,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之规定,企业决定从2018年3月24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并启动保密竞业限制合同,每月发给基本工资1940元。A公司支付邵某2018年4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1940元,后再没有支付。


嗣后,A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邵某支付培训费用6173.69元。该委作出裁决:邵某支付A公司培训费用5400.67元。该裁决非终局裁决,邵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




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A公司违约金3639.29元。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但服务期的约定是有条件的,主要分为三点: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并且应当是由用人单位额外提供。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对员工进行正常的职业培训,如入职培训、管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都不属于可以要求服务期的培训范围,都属于正常的岗位培训。只有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3、服务期必须是由企业与劳动者另行约定。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另外约定服务期的,虽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并支付了专项费用,并不自然导致劳动者有服务期义务。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公司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但公司计算违约金的重要依据是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因此建议公司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将培训费用进行明确且具体的约定并将所有票据凭证妥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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