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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个人账户登录密码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主张赔偿金?

作者:段崇雯  更新时间 : 2021-01-04  浏览量:571

王某是某酒店前厅部经理,负责酒店前厅部日常管理工作。单位为了保护客人隐私,明文规定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分享,否则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解雇。王某无视用人单位的规定,在工作中擅自将自己在公司系统的账号密码分享给5个下属。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余万元。王某认为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发生意外事件时,王某或者安保部经理必须24小时内用自己的账号登陆单位系统并上报,虽然两人都有上报权限,但是系统要求全英文上报,故王某认为仅有自己一人有能力上报,因无法24小时全天候在单位办公,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将账号密码分享给下属们让他们帮忙上报。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要求24小时内上报系统的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势必影响员工的休息权,至于客户评价单,未有证据证明系王某造假,因此仲裁委做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内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余万元。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余万元。

律师分析了案情后,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1用人单位要求王某等人24小时上报事故情况是否侵害了王某的休息权;2王某是否有分享账号密码的必要性。

在一审的过程中,代理律师加强举证,提交新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还有其他人有上报权限和能力,即使用人单位要求24小时内上报,但是不同区域由不同的员工负责,且使用私人电脑依旧可以登录系统上报,居家办公的时候也可以计算工作时间,申请加班费,并非如王某所说,系统仅他一人有能力且只能在单位上报,用人单位未侵害他的休息权。此外,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具有合法性,对员工具有约束力。该用人单位作为服务型公司,为保障客户数据信息的安全,单位一再强调并明文规定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账号密码只能由本人使用,不能泄露给他人,但是王某却以工作方便为由泄露给多个下属,虽然5个下属均不承认是他们伪造了客户评价单,但多份造假的客户评价单由王某的账号发出且无法查清谁是实际的造假者与王某泄露自己的账号密码是有密切关系的,同时王某的行为也给单位的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一审法院综合庭审双方出具的证据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出判决,判定该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余万元。

三、案例提示

1 用人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等章程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予以公示,方可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故用人单位制定章程制度的时候应该重视其内容及其程序的合法,避免因程序瑕疵等影响相关规定的效力。

2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及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涉及到劳动者的重大利益,因此在诉讼中,用人单位就员工违纪承担着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律师告诫经营者与劳动者,1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2劳动者若漠视单位规章制度,发生严重违纪情形,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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