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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作者:汤佳杰  更新时间 : 2019-04-13  浏览量:3216

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已经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的答案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可以主张!但仲裁委不会支持。

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不一样,赔偿金是基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作出赔偿,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经济补偿。

三、举个实际案例,本人代理的一个劳动仲裁案件,单位违法解雇近20个员工,劳动者证明违法解雇的证据只有一个,那就是单位负责人召集所有员工宣布停业的视频资料(这份证据还是劳动者咨询本人后,本人建议他们固定的证据,不然他们被违法解雇了,一份证据都没有保存,届时维权就非常困难),在这个视频里面,单位负责人明确宣布停业,但是可以帮劳动者安排到其他门店工作,但对安排到哪个门店工作,工作待遇方面都没有谈及,因此,在单位是否解雇了劳动者这一事实上是存在一定的争议,劳动者以单位违法解雇为由要求支付赔偿金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另外,单位在宣布停业前已经拖欠了劳动者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这种情形恰恰可以成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之一。

综上,这个案例中,劳动者实际上有权利选择要求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赔偿金的话,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要求支付补偿金的话,基本胜诉是没问题,但拿到的钱只有赔偿金的一半。

四、本人当初给劳动者的意见是:

1、单位已经明确表示停业了,即便是有意安排劳动者去其他门店,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理由是各门店是不同的工商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去还是不去,若选择不去,那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单位强行解雇就须支付赔偿金。若劳动者愿意去新的门店,原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或者将工龄算在新门店上,在与新门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合并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最好不要选择后面一种方式,因为举证困难,钱拿到手上才最踏实)。

2、本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也可以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法律规定只支持一种,给了赔偿金就不给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可以一并主张,若仲裁委向你释明只能选择一种时,那劳动者就要自己权衡利弊了,例如,有的劳动者为了一口气,不在乎这个钱,就可以选择赔偿金,一旦胜诉,可以拿多一倍的钱,若劳动者更在乎钱,出于稳妥起见,那就主张经济补偿金。最终,所有劳动者都选择将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一并主张,本人开庭也主动向仲裁委说明了为何这样主张的理由,仲裁委也没有强行要求劳动者只能两者择其一,最终结果是所有劳动者都稳妥的拿到了经济补偿金。结果出来后,根据仲裁的事实认定,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但只支持了经济补偿金,但所有劳动者考虑到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选择了不向法院起诉,其中部分劳动者的金额低于本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2倍,属于一局仲裁案件,单位因此也没法向法院起诉拖延时间,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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