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系列之一:自书遗嘱
前言:
自书遗嘱是遗嘱形式中最重要的遗嘱形式。《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规定与《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内容相同。
概念和发展:
自书遗嘱,又称亲笔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方式设立的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参加,只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自书遗嘱对遗嘱人没有特别要求,只要遗嘱人有文字书写能力的,就可以独立做出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最早源于罗马法,自书遗嘱仅由遗嘱人自己书写遗嘱全文,无需证人在场加以证明,即能产生法律效力。后来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自书遗嘱,也使自书遗嘱成为应用最广泛的遗嘱形式。我国确认自书遗嘱的形式,在实践中适用广泛。
形式要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不能由他人代写,他人代写的可能构成代书遗嘱。不能是打印的,打印的可能构成打印遗嘱。书写的语言并没有特别限制,只要字迹清晰、意思完整,用词准确即可。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记载的,须是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仅是在日记或者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财产做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不过自书遗嘱并不强制须有“遗嘱”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文书(包括遗书)中对其死亡后的食物作出安排,也包括队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又无相反证明,则可以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3、须有遗嘱人签名。
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名不能用盖章、按指印、画押等方式代替。
4、须注明年、月、日。
注明年、月、日非常重要,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5、增删或者涂改处须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时间。
自书遗嘱要求字迹清楚,意思明确,应当尽量避免增删、涂改。如果遗嘱人对遗嘱进行了涂改、增删,应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