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异常凭证究竟该如何处理?本人从事税务律师多年,我们的角度来看,大部分人的处理是错误的!!!我认为,企业收到税务异常凭证后,应当按照如下步骤处理:
1,相关的规定肯定是需要了解的,如: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20〕4号)【看到一些税务局在一些税务文书中列出该文件,但本人未从官方渠道查到该文件】
2,如果业务正常,税务机关认定错误,应当及时应对救济。该如何救济呢?
首先,向税务局申请业务核实(需要先缴纳税款)。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除A级纳税人在10日内申请核实的情况外,其他情形均需现进项转出再申请核实。但是,如果进项转出后申请核实,即便是业务正常,也往往存在一些风险,最常见的就是业务真实性存疑,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打消税务机关对业务真实性的疑虑,也不予认定业务的真实性,往往是上游税务机关推到下游税务机关,下游税务机关又推给上游。推来推去,丧失了最佳的处理时间。
其次,有没有一种既不用缴纳税款,又能消除异常的办法?
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必须是业务真实。
这种方式就是通过上游税务机关去解决,解决的方式包括沟通、复议、诉讼等,上游税务机关作为非主管税务机关,即便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也不用担心得罪税务机关而被报复。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异常凭证最佳的处理时间,是收到税务部门异常凭证通知的60日内,其次是6个月内。这是通过复议、诉讼方式处理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往往会极大增加处理的难度及风险。
所以,正确的防范应是: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但更要注意时限问题!!!如果1个月内解决不了,建议果断复议或诉讼(不得罪主管税务部门)。具体如何操作,可以与我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