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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期间与领导互殴致骨折,算工伤吗?

作者:王俊颖  更新时间 : 2024-04-24  浏览量:53

一员工在工作期间,与领导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员工被打致骨折,这算工伤吗?人社局:不算工伤,法院:这就是工伤,到底咋回事?


案例回顾


白仇飞(化名)是金风公司(化名)员工,担任负极压片工一职,苏梦沈(化名)是白仇飞上级主管,二人平时并无矛盾。


但2021年7月28日晚,苏梦沈与白仇飞发生争执,原因是苏梦沈在一楼车间看到白仇飞用手推车往生产岗位拉极片,认为白仇飞领取极片的数量超出该公司领取极片数量的规定,要求其少拿点极片。


之后,苏梦沈动手用拳头打了白仇飞胸口,继而双方发生互殴,白仇飞受伤,当日被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外伤和左侧第4肋骨骨折。苏梦沈因此被行政拘留五日。


随后,白仇飞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为不符合工伤标准。后白仇飞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白仇飞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属工伤!金风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向高院提起上诉。


这起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网友对白仇飞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对工伤认定标准提出质疑。


律师解读


那么,白仇飞因工作原因与领导互殴,能否认定工伤?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见,根据相关规定,判断白仇飞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在于:


(一)受伤地点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二)受伤原因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


考虑到此案的具体情况,白仇飞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核心争议点在于:白仇飞受伤原因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本案中,白仇飞因违反公司关于拉极片数量的规定,与领导苏梦沈产生争执,最终升级为互殴,导致白仇飞受伤。


值得注意的是,白仇飞与苏梦沈之前并无矛盾,此次争执与苏梦沈的管理行为之间具有较为明显的连贯性。苏梦沈的伤害行为是直接导致了白仇飞的受伤,白仇飞的受伤与其工作职责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因此,白仇飞因工作问题与领导发生互殴并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


最终,法院根据白仇飞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多个符合工伤认定要件的情形,依法判定为工伤。

以上内容由王俊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俊颖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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