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刚祥律师亲办案例
新冠疫情期间公司应该如何发放工资?
来源:夏刚祥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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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由政府或医疗机构依法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员工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B.安排员工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员工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员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C.无法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自企业停工停产之日起,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正常支付工资;

D.无法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自企业停工停产之日起,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发放生活费;

E.未安排员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可安排员工在上述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资报酬;

F.员工确诊隔离治疗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病假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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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夏刚祥
  • 执业律所: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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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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