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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承认员工存在加班,在仲裁未被支持的情况下经律师帮助一审改判支持加班费

作者:吴中  更新时间 : 2025-07-16  浏览量:45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王女士于2021年入职了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试用期为3个月,月薪2万元。

    入职之后,因为公司项目反馈不及时、合作方催促等诸多原因,王女士经常在公司的要求下于休息日及周六日进行加班,并且按照公司考勤规定在钉钉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但是,公司从未发过加班费,王女士每次询问时公司都会以各种理由搪塞,说让王女士先用调休抵扣加班时长,剩余未抵扣的加班时长等年底一起结算工资。但王女士在职两年多,被批准调休的时间远远少于加班时长,且公司年底并未按照承诺计算并发放加班费。

    2023年年底,公司发布通知称经济效益不好,目前正面临着裁减人员的难题,即便是没被裁员、留在公司的人员也需要调岗或降薪。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女士找到了吴中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听王女士讲述完后,吴中律师团队告知其可以正常主张加班费,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或降薪的,即便最终被公司找借口辞退或者被裁员,也可以依法主张赔偿金或经济补偿。

    吴中律师团队成员还指出,对王女士而言现阶段最需要做的便是搜集证据,为之后的劳动仲裁做准备。而在搜集证据阶段,比较复杂的是加班的证据收集,一方面王女士在职时间不算太短,其加班大多都比较零散,而且也已经很难找到提交工作的痕迹。但王女士信心满满,自认仅凭自己也完全可以处理好这起案件,于是王女士决定自行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由于王女士是第一次自己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收集证据、举证质证等环节均不了解,加上自己本身劳动方面法律知识也存在欠缺,最终王女士的仲裁请求未获得仲裁委支持。面对这种情况,王女士意识到自己维权仅凭满腔热情是不够的,还是需要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才行,于是再次找到吴中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希望律师能够接手她的案件,代替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权益。

二、律师分析

    好在王女士在仲裁败诉后意识到委托律师的重要性,此时尚还来得及挽回损失。在吴中律师团队成员的指导下,王女士登录公司钉钉系统,按照律师要求的形式录制并截图了相应加班时间、时长及对应调休记录。

    按照《劳动法》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吴中律师团队成员统计后发现,王女士存在大量的休息日加班及工作日延时加班情形,公司应当支付给王女士的加班费已经高达12万元。

    案件庭审过程中,面对我方高额的加班费主张,公司矢口否认,称王女士很少进行加班,即便加班也都已经调休了,公司无需额外支付其任何加班费,并要求我方提供加班工作的具体内容、交接事宜等。我方拿出提前准备好的证据,其中显示王女士在职期间共申请了一千多个小时的加班,公司均批准同意,但截止至王女士提起仲裁时仅调休了二百多小时,剩余未调休时长仍需支付加班工资。我方指出,因王女士在职时服务的几个项目已经陆续结束,对于相应的工作内容已经不具备访问权限,资料也都被公司回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现在我方已经有证据证明申请加班且经过了公司批准,其中部分加班也在公司许可下进行了调休,有充分证据证明王女士确实存在加班,且加班的事实及工作内容等证据均由公司掌握,而公司并未提供这些证据,亦无任何证据证明王女士全部加班时长均已调休,应当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最终公司的主张未得到案件一审法官的认可,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张,要求公司向王女士支付加班费120832元。

    在实践中,劳动者加班屡见不鲜,但公司为了避免支付加班费,可能会采取多种方式想方设法地让劳动者无法获取完善的加班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也无需慌张,可以及时寻求富有经验的律师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以上内容由吴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中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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