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再审案例
作者:江大海 更新时间 : 2023-05-26 浏览量:204
原告安庆市**工程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涉金额286万元。本律师系被告安徽省**建筑安装公司代理人。
本案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重审二审判决撤销重审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原告全部诉求。本律师代理被告申请再审。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诉人安徽省**建筑安装公司的申诉理由成立,判决【(2020)皖民再80号】撤销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决,维持东至县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即驳回安庆市**工程公司的全部诉求)。为委托人减损近300万元(案涉工程款及诉讼费等)。
本案代理过程中,本律师与当事人密切配合,积极挖掘并整理证据,理清案件脉络,充分阐述观点,探寻案件实质。重审一审承办法官非常认真负责,多次亲自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为本案重审一审判决得到省高院维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核心在于,总包人在特定情况下支付给分包人的实际施工人款项,应否认定为已付给分包人工程款。本律师举证证明并阐述了应予认定的观点,得到省高院本案合议庭的认可,最终获得再审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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