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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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波律师在线咨询
  • 协商,不行就起诉。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2009-08-08 15:36

  • 关于私人债务

    2009-08-08 14:35

    可以。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2009-08-08 15:38

  • 我可以代为起草合作协议。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2009-08-08 15:42

  • 交通事故索赔

    2009-08-08 13:12

    应进行伤残鉴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2009-08-08 15:47

  • 交通事故索赔

    2009-08-08 13:01

    建议聘请律师。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2009-08-08 15:50

  • 可以起诉解决。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2009-08-06 13:17

  • 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2009-08-05 20:53

  •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2009-08-05 20:21

  • 你和开发商谈,承租者的损失,由你来承担.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2009-08-05 15:39

  • 一般按日期在后的为准。最好让律师看一下。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2009-08-05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