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1-06 14:47:25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在国际合作中,在之前确定合作的时候,已经确定好去仲裁的,那么现在发生了需要仲裁的事由,就需要开始走国际仲裁程序了。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因为涉及的主体可能来自不同国家,或者当初签订的协议有不同规定的,那么就会影响仲裁地点,以及仲裁适用的法律等。
按规定,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非中国国籍,就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与涉外案件完全一样。另外,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不能协议放弃适用。
在国际仲裁协议中,当事人依据规定申请仲裁时要按下面步骤做:
1、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上要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2)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3、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参加国际仲裁时需要三人组成仲裁庭,而仲裁员的选择规则按如下: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后15天内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15天内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
3、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推荐一至五名候选人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推荐名单。
4、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事实上,通常向哪个国家申请执行,就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进行承认和执行。如果在中国申请执行,就要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先去查询我国是否承认该仲裁中心,如果是承认了的,那么接下来就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然后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按规定,中国的国际仲裁委员的受案范围有如下:
1、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2、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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