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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请赔偿发现行政机关被撤了,接下来可以找谁赔?

找法网原创 2017-06-07 14:59:52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权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即可直接找其主张赔偿,并且人身损害和财产权损失都可以主张。不过,实践中知道找谁赔偿,但该部门已经被撤销了的,那么接下来能不能拿到赔偿?找谁赔?

  事实上只要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相应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即可主张积极赔偿。

  发现行政机关被撤掉的接下来找以下部门主张赔偿:

  1、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掉之后,一般会有接手的部门,比如文化局被撤,但民政局接管了的,那么赔偿申请人即可以直接找民政局。

  2、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如果该部门没有其他部门接手的,那么总会有作出撤销决定的部门,所以找不到赔偿义务机关的,即可以直接找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确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后就按照以下的步骤申请赔偿:

  1、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

  2、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的,会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注意,这里做不做决定都有期限规定,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并且决定给还是不给,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赔偿请求人。

  3、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在实践生活中,因为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纠纷的,想要申请损害赔偿的,无特别情况下,不用单独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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