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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找法网原创 2017-11-15 17:39:09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自身没有过错行为的,按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根据不同情况,要给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先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计算,以及所包括的范围。

  实际中,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按以下标准: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拒不支付工资以及延长工作时间,以及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要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其在该单位具体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因为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之后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最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对经济补偿金有争议的,并且涉及的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双方争议较大的,还可以找个擅长的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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