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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报道不实消息能告他诋毁商誉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3:57:28

商誉虽然看不到摸不着,但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财产,他人诋毁商誉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新闻记者作为消息报道者,要是报道了不实消息影响企业商誉的,能不能告对方诋毁商誉还得看具体情况。

按规定,要构成诋毁商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诋毁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将会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但还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可是,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就不构成诋毁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如果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不能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商誉主体的权利便不会受到侵害。应注意的是,对比性广告通常以同行业所有其他经营者为竞争对手而进行贬低宣传,此时还是能够认定为商业诋毁行为。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实际中,要是新闻记者报道了不实消息是不能就对方报道不实消息告其诋毁商誉。按上面的规定,诋毁商誉的主体必须是存在着对抗性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而新闻媒体不属于这一类,只能成为一般侵权的主体,不构成诋毁商誉的行为。但新闻记者、媒体等报道不实信息的,受损害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因为不实报道,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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