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
A+
A-
分享

因失误造谣了同类产品不实数据需要承担责任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3:57:44

一般来说,只要是有故意想要诋毁对手的商誉,企图从诋毁上打击对手的就可以认定为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如果是因为失误造谣了同类产品不实数据,因此也会给对方带来商誉损失。

按规定,要构成诋毁商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诋毁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将会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但还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可是,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就不构成诋毁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如果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不能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商誉主体的权利便不会受到侵害。应注意的是,对比性广告通常以同行业所有其他经营者为竞争对手而进行贬低宣传,此时还是能够认定为商业诋毁行为。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按照诋毁商誉的构成要件,如果是因为失误造谣对方产品的不实数据,即使有商誉损失也不能被认定为诋毁商誉,行为人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当然,失误造谣对方产品的不实数据,虽然不用承担诋毁商誉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实际损失,还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要是因为损失赔偿造成纠纷,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直接找个专业律师维权。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