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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12 09:59:42

  优先购买权,是影响股权转让的重要因素,不少公司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忽视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但导致股权转让无效,而且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当股东死亡时,其继承人要继承股权的,实质就是要进行股权转让,这时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权继承人和其他股东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或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处理

  不管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继承,《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做出另外规定的,且只要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公司股东在处理股权事宜时,都要优先遵守公司章程。

  因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有约定,优先从约定处理。例如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的,其股权由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那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公司股东资格,只能继承股权合理转让后的财产。

  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无约定的,继承人的股权继承优先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当公司股东死亡后,在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无约定的,其合法继承人根据《公司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当然继承股权,其他股东不可以据股权转让优先权而要求优先购买获得股权的。

  要是其他股东因此不配合继承人办理股东登记等事宜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配合办理过户登记,造成损失要赔偿损失。

  只有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才需要考虑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优先权和股权继承问题其公司章程也不能限制股权转让和股权继承。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继承人,因股权继承问题与其他股东发生纠纷的,最好先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的法律意见,慎重作出处理决定,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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