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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6 11:07:28

  当出现股权继承的情形,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继承股权,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事情,以致死亡股东的家族成员、其它公司股东在处理股权继承事宜的时候,往往会不重视甚至忽略掉他们的利益。这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他们也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该继承相应的股权。

  现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作出特别限制,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在公司章程未对继承人的条件作出特别限定的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股东。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可以继承股权,成为股东的。

  只不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而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如由成年人的父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这是《继承法》明文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倘若公司通过公司章程限制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合法继承股权的,其法定代理人应该及时审查限制规定是不是合法,要是无法自行审查,及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积极争取合法权益。因为即使退一步讲,公司章程限制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继承股权的规定合法有效,也肯定是不影响他们继承股权合理折价变现的财产。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他正常人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时《继承法》等法律特别规定,即使是订立遗嘱继承的,遗嘱中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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