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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

找法网原创 2016-11-01 00:00:00 此文已帮助过 0 位用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纠纷非常之多,有的小打小闹,有些则对簿公堂,实务中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一旦股权确认相关手续未办理好,引发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

股权确认纠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享有股权吗?

    股东享有股权。

    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享有股权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根据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作出认定,但根据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是否合法受让股权等实质特征能作出相反认定或公司及股东实际应当知情的,应依实质特征作出认定,而公司不能以未签发证明书或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未注册登记为抗辩理由。

  • 股权已转让,股权受让人未办理登记,享有股东资格吗?

    认定股东资格的首要依据是股东名册,股权资格是以股东名册为准的,因此,如果你的名字已经登记在了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上,即可认定为你是公司股东,并不以工商登记为必要。

  • 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怎么办?

    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

  • 虚假出资的股东可以获得股权吗?

    这些问题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并无相应规定,不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存在不同的意见。

    1、由于在出资协议中认购了出资份额,相对人有充足理由相信该违约人已实际出资,从而相信公司的实力,愿意与之交易。因此对外而言,应当确定其股东资格地位,加强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2、对内而言,由于其违约行为导致公司的经营增加了困难,并且未真正出资,也就是未产生任何收益,因此不应该承认其股东资格。

  • 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如何确认?

    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主要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说依据当时的协议而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权利义务分配达成的契约与一般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只要双方意思一致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对双方,有拘束力。

    律师提醒,在公司内部,这种契约改变的仅仅是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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