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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银行不允许贷款导致逾期,谁的责任?

找法网原创 2017-09-01 15:42:16

  一般地,买卖双方签好二手买卖合同后,银行就会发放贷款。但是,如果银行那边未通过贷款申请,或是银行放贷的时间较晚,买家因此发生逾期付款,即要承担逾期违约的后果。不过,在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前,需要先确认是银行还是买家的责任。

  其实,在签订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因为银行的原因未按时付款,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做过约定

  双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详细约定,那就直接按照约定处理,判断违约责任归属即可。

  不过,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归责于银行,银行没有保证允许放贷的义务,通常还是得由违约了的买家负担。但是,双方可以约定银行不允许放贷,对此造成的损失不归于任何一方,即买家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

  未约定违约处理的,那么买方应该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为支付房款是买方的义务。

  最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般没有充足的积蓄的,许多人会选择找银行贷款,这时候就要注意能否顺利贷到房款,在未确定之前,最好不要随便签下房屋买卖合同,或是在合同中另行做好约定,尽量减少可能逾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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