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 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更新时间:2015-12-14 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案例

  张强于2012年3月到某公司应聘,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张强负责该公司的卫生清扫工作,每天工作三小时。2012年5月,张强在清扫楼道时不慎受伤,受伤后张强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公司却认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强属于非全日制员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为其作工伤认定,且拒不支付医疗费用。为此张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赔偿,那么张强的仲裁请求会被支持吗?

  答疑

  《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张强作为公司的员工,提供自己的劳动,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故张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正航律师提醒: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很少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因为和劳动者之间也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发放,且不用职工签字,为劳动者的维权产生了很大的障碍。作为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保留好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为今后的维权做好准备。诸如工资发放单、有无单位的考勤、工作服、工号牌、饭卡、其他同事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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