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申请 电子邮件的方式也有效!

更新时间:2019-04-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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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电子邮件辞职案”覆水难收案情回放:200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2003年2月24日,周女士就任公司总经理,月薪为12500上海“电子邮件辞职案”覆水难收案情回放:200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
上海 “电子邮件辞职案”覆水难收  案情回放:200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2003年2月24日,周女士就任公司总经理,月薪为12500

上海  “电子邮件辞职案”覆水难收

  案情回放:200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2003年2月24日,周女士就任公司总经理,月薪为12500元人民币。后因工作琐事一时赌气,于同年6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明确辞职。同年7月10日,公司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此后周女士表示反悔,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她到法院起诉,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遂判决被告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点评:对辞职书的发出,即使是电子邮件,也必须慎重,“泼”出的水,可收不回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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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子邮件发送的离职申请是书面形式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视为其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电子邮件的辞职信有法律效应吗,是否还要书面的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信件可以视为书面告知,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要注意保存好发件日期内容等
电子邮件申请离职有效吗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
律师解答动态
个人浏览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杨云宝律师
杨云宝律师
10分钟前
您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2分钟前
邻居故意破坏庄稼,涉嫌侵权,建议报警并保留证据,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22分钟前
您好:如果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沟通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26分钟前
您好:公司将工作制度从做一休一改为做五休二,你有权不同意。工作制度属于劳动合同关键内容,依据《劳动合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30分钟前
您好:如果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沟通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32分钟前
您好:即便身处上海,举报外地卖淫女也是可行的,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常用途径进行举报:•拨打报警电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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